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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4.6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41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9.48

万份,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48 万股,行权/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2、2014年11月28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41人,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由2331.2万份调整为2304.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由2101.2万份调整为2074.6万份,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其中预留部分不作变动,即预留股票期权为11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为1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5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3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45元/股。公司总股本由851,094,350股增加至861,411,350股。

    7、201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40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9725元/份,经四舍五入后行权价格调整为6.973元/份;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061.6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625元/股,经四舍五入后回购价格调整为3.363元/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30万股。

    同时,公司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月13日,同意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和2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6年5月12日,公司完成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共计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27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5元/份。

    9、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73元/份调整为6.878元/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45元/份调整为12.355元/份,首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63元/股调整为3.26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1元/股调整为6.315元/股。

    10、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在股权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增加下述条款:“若公司发生再融资或并购重组行为,则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以扣除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产生的新增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一)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次)行权/解锁,

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20%、30%、20%。根据公司的行权安排和解锁计划,

本次行权/解锁的比例为2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按

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行权/解锁的等待期/锁定期已届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17年1月16日—2018年1月13日。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时间相应调整为2017年3

月10日。

    (二)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处罚;                                               件。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相比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5,581,622.79

不低于50%,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51.85%;2015年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度净资产收益率为8.28%,满足行权/解锁条

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件。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1,173,925.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等待/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295,581,622.79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2012

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年至 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32,219,962.02元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214,148,889.22元的较高值。

    (5)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名激励对象在2016年离职,其尚未行权的所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  E-不     有股票期权作废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

                                     改进  合格     锁的限制性股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行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