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5-00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2、2014年11月28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概述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331.2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5109万股的2.74%,其中首次授予2101.2万份权益约公司股本总额的2.47%,预留23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9.87%,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65.6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5109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1050.6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45.07%,预留11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4.93%。
限制性股票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5.6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5109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1050.6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45.07%,预留11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4.93%。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合计占目前
姓名 职务 权总额(万 总数的比例 股票总额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份) (%) (万股) (%) 例(%)
徐海明 总裁、副董事长 105.9 4.54% 105.9 4.54% 0.25%
毕荣华 董事、副总裁 33 1.42% 33 1.42% 0.08%
晏展华 副总裁 30 1.29% 30 1.29% 0.07%
刘自文 副总裁 33 1.42% 33 1.42% 0.08%
熊杰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8 1.20% 28 1.20% 0.07%
伍小云 财务负责人 18.8 0.81% 18.8 0.81%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1.9 34.40% 801.9 34.40% 1.88%
人员、业务骨干共计139人
预留 115 4.93% 115 4.93% 0.27%
合计 1165.6 50.00% 1165.6 50.00% 2.74%
注:
(1)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激励对象所获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授予。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4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3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等待/锁定期,等待/锁定期满后为行权/解锁期,首批 次授予部分按如下 时间表行权/解锁:
可行权/解锁数量
行权/解锁安排 行权/解锁时间 的占比情况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2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四个行权/解锁期 20%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按如下时间表行权/解锁:
可行权/解锁数量
行权/解锁安排 行权/解锁时间 的占比情况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等待/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行权/解锁 业绩考核目标
相比2013年,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不低于8%;
相比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不低于8%;
相比2013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不低于8%;
相比2013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017年净资产收益
第四个行权/解锁期
率不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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