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0-01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已 于 2020 年 4 月 2 日 、 4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53,82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0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21,431,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 75,257,43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74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27,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47%;
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1,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1.3976%;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8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27,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47%;
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1,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1.3976%;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8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27,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47%;
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1,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1.3976%;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8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27,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47%;
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1,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1.3976%;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8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27,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47%;
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1,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1.3976%;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8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127,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547%;
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弃权 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01,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1.3976%;反对 6,122,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68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