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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龙文化: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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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文化 公告编号: 2018-021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1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文化”、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延迟授予的激励对象姜祖
明先生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计划拟授予 7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707.2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64%;预留 64.5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36%。该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4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 3.79 元/股。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材料公告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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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 7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707.2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64%;预留 64.5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36%。修订后的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124 人调整为 129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3、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 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姜祖明、汤飞涛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在本次确定的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8 日前 6 个月内有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
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以上两名激励对象合计 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以上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事宜。除上述 2 人暂缓授予之外, 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 2014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其余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6、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因舒伟明、奚弢和李艳成三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合计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9.2 万股减少到 662.7 万
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27 名减少 124 人,授予价格为 3.7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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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飞涛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 2014 年 4 月
29 日和 2014 年 4 月 30 日分别卖出 190,000 股、 104,000 股、 65,970 股公司股票,
根据相关规定,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
2014 年 10 月 30 日,汤飞涛先生的股票限购期已满,并且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4
年 11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汤飞涛先生授予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3.79 元/股。
8、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由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祖明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和 2014 年 8 月 20 日分别卖出 24,000 股、 33,000 股和 415,000 股公司股
票,根据相关规定,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
到 2015 年 2 月 20 日,姜祖明先生的股票限购期已满,并且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5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姜祖明先生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3.79 元/股。
9、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122 名激励对象办理
159.425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同时,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2014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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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
票 12.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
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 6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10、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飞涛先生所持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 45,000 股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该等解锁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上市流
通。
11、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姜祖明先生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50,0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该等解锁股票已于2016年3月18日上市流通;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所
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没有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123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73.1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数
量由173.175 万股调整为346.35万股,回购价格由3.79元/股调整为1.895元/股。公
司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13、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邓超、骆熊
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节 激
励计划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
定将邓超、骆熊熊2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50,000股全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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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6年9月20日完成。
14、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
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
足,同意为 119 名激励对象办理 288.6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同时,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2016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
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41.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由于公司总工程师汤飞涛先生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 90,000 股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该等解锁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次解锁,以是否达到计划
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姜祖明先生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