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帝龙新材 证券代码:00224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帝龙新材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不超过771.7万股帝龙新材股票,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25760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707.2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1.64%,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
总额25760万股的2.75%;预留64.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36%,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25760万股的0.25%。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权数
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
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过期作废。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0年。
(1)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3年和4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计算,激励对象应在授
予日满12个月后的48个月内分四次解锁,以是否达到本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
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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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锁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锁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锁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四次解锁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以是否达到本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
可以进行解锁 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次解锁 33%
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次解锁 33%
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次解锁 34%
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
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
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
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5、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6、帝龙新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