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意见登载于2023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金额为24,500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理财
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 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4)1号), 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4,5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二、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 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4)1号), 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4,5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本金金额 24500 万元人民币
期 限 81 天
起始日 2024 年 01 月 08 日
到期日 2024 年 03 月 29 日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05%-3.0%(详见产品收益说明)
观察期 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前两个东京工作日(含)
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
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实际年化收益率=3.0%×n1/N+1.05%×n2/N,1.05%及 3.0%
均为年化收益率。
产品收益说明 其中 n1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内(含区间边
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2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
区间外(不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 为观察期内
东京工作日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
1.05%,预期最高年化收率为 3.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
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欧元/美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下午三点彭博
参考指标 “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价,表示为一欧元可
兑换的美元数。
[期初欧元/美元汇率-10pips,欧元/美元汇率+10pips],
参考区间 受冷静期市场变动因素影响,参考区间最终以发行报告为
准,期初欧元/美元汇率:交易时刻欧元/美元即期汇率,
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
2024 年 1 月 5 日 00:00(北京时间)至 2024 年 1 月 5 日
投资冷静期 24:00(北京时间),在投资冷静期内,客户有权改变决
定,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取回全部投资款项。
收益日期计算规则 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自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
日(不含),计息期不调整
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一次性支付
若产品到期日处于节假日期间,产品到期日不调整,照常
支付工作日及调整规则 兑付本金,收益将遇北京、纽约节假日顺延,遇月底则提前
至上一工作日。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本次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本产品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
最低收益提供保证承诺,但不对产品能实现最高收益进行保证,产品收益参考指
标表现变动,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 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 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 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 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 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您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 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 续期内不接受您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您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 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您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 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
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同,您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您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您末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您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您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您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您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经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您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您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您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您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您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
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
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您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
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
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
影响您的预期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金融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
的损益情况。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
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
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