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意见登载于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2021年6月2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万元购买天汇宝2号1天期,到期续作原期限,已于2022年5月1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58.95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5,090.4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2.1346%,截止2022年5月12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12月2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UA395),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66号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3月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93.88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27,835.6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15%,截止2022年3月2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UE87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72号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5月12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786.71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18,246.5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15%,截止2022年5月13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示例》(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1)16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已于2022年5月12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522,352.8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3.435%,截止2022年5月12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2年3月2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UQ402),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07号收益凭证”,已于2022年5月5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90.63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79,506.8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60%,截止2022年5月6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24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1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24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2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 SWB87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2023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2)6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3,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2022年5月26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天汇宝2号1天期,到期续作原期限,公司将在该理财产品终止续作原期限后披露相关公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2年5月26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天汇宝2号1天期,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天汇宝2号1天期
产品代码 132005001001
产品类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信誉及质押物双重保障
客户本金安全并按约定收益率支付收益。
到期年收益率 1.8%
初始交易日 2022年05月26日
回购到期日 2022年05月27日
产品期限 1天
是否续作原期限 是
初始交易金额 人民币1500万元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本次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购买天汇宝1天期理财产品,到期续作原期限,公司将在该理财产品终止续作原期限后披露相关公告。
三、主要风险揭示
1、报价回购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2、客户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客户),慎重决定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避免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3、客户在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前,了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是否具有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资质。
4、在报价回购交易中,国泰君安既是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又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交易申报、资金结算等事宜,存在因国泰君安内部控制疏漏所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
5、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因资金不足、系统故障等导致T+1日(T 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T+2日所带来的风险。如果T+2日仍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则属于违约,相应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操作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以及因客户原因没有及时了解相关通知信息等。
7、报价回购交易全部质押券设定的质权由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购回交易未完成资金划付的客户共同享有,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券品种,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券主张行使质权。当证券公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质押券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8、国泰君安与客户已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
户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用作报价回购质押券的品种与相对应的标准券折算率,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终止后,将首先由国泰君安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临时现金质押物之和按债权比例向客户公平清偿。仅当国泰君安怠于、不当或无法处置时,将由国泰君安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委托进行质押券处置的机构对质押券进行处置。
10、报价回购的收益率由国泰君安公布,客户发出初始交易委托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率。委托一经公司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客户已知悉并完全理解,该收益率属于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收益率,与其他市场利率可能存在偏差。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已达成的收益率不会进行相应调整,客户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11、客户需充分了解代理委托或自动续做的业务规则,避免因资金被代理委托或自动续做后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
12、报价回购业务到期资金、提前购回资金、不再续做资金当日可用,次一交易日可取。客户应充分了解业务流动性。
13、报价回购发生大额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时,国泰君安有权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拒绝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
14、国泰君安交易系统接受初始交易委托、不再续做委托、提前购回委托和代理委托的截止时间存在差异,国泰君安交易系统将不接受客户在《客户协议》约定的时间段之外提交的委托,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以上截止时间均以国泰君安系统时间为准。
15、在任一交易日内,国泰君安有权按照《客户协议》约定根据各回购品种的实时可用余额数据,不接受任何可能导致规模超限的委托。若客户已选择到期自动续做功能,可能导致该交易日到期自动续做无法正常进行。
16、报价回购业务中,客户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国泰君安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券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券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国泰君安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
17、代理委托是国泰君安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由于可代理委托总额度不
足、系统执行交易时间超过交易截止时间、客户排序名单变化等原因,国泰君安不保证所有开通代理委托功能的客户账上可代理资金全部或部分被代理交易。
18、 客户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客户将证券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19、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国泰君安将以《客户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国泰君安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知晓有关通知内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20、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客户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变更预留在国泰君安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国泰君安无法通知客户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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