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35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51.7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141 人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95 元/份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本次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51.70 万份,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权益形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1.70 万份(调整后),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204.6537 万股的 0.48%,无预留权益。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95 元/份。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1 人(调整后),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1/3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1/3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3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行权期内,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B、C、D 五档。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 2024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7.95
元/股的价格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1.7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 2.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2 人调
整至 141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54.10 万份调整为 551.70 万份。除此之外,本次授
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
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1.70
万份股票期权。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