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25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 45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房红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股份 271,467,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23,571,2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 人,代表股份 47,896,3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1,334,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17,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5、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
6、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334,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17,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弃权 30,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89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昌正有限公司、CHEN KAI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2,044,728 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9,27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
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弃权 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04,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林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72,880 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9,949,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
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 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04,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322,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
反对 1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04,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反对 1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1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2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
反对 5,181,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63,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06%;反对 5,181,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4%;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438,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
反对 5,024,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20,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3%;反对 5,024,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7%;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698,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
反对 1,764,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弃权 5,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80,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8%;反对 1,76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330,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8%;
反对 5,13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