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1-062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7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完成股票购买,共持有公司股
票 12,13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22日、2020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以下调整变更:
1、2020 年 12 月,公司名称由“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
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等文件名称相应予以修改;
2、因公司董监事的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分类表格予以更新: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林文华 董事、副总经理、 800 14.81%
董事会秘书
吴向阳 董事 48 0.89%
汪永恒 监事 100 1.85%
其他员工(不超过 95 人) 4,452 82.44%
合计不超过 98 人 5,400 100.00%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条款增加一条:
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离职员工的份额处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收回份额、被收回份额的处置(征询公司建议、再认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4、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解除劳动关系”部分进行了变更调整。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解除劳动关系”部分,原为: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其中: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如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强制退出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退出人也无权享受本计划收益,收益部分用于分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各类费用。待退出人持有股票卖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退出人支付投资款。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至结算日前,如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已经实现的权益归该员工所有;未实现的权益无权享受,收益部分用于分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各类费用。待退出人持有股票卖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退出人支付投资款和应分配权益。”
现修改为: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向退出人支付投资款。
其中: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如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强制退出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退出人也无权享受本计划收益,由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自愿参与的受让人,再认购价格及其他具体事项由管委会决定。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至结算日前,如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已经实现的权益归该员工所有;未实现的权益无权享受,收益部分用于分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各类费用。待退出人持有股票卖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退出人支付投资款和应分配权益。
具体操作及资金支付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根据上述主要变更事项,公司相应制定《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变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的名称及方案中的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等要素的变更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律师意见
律师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相关内容不违反《试点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已根据《试点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