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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日期:2020-11-21

澳洋顺昌:公司章程修正案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为维护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维护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为: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AUCKSUNCo.,Ltd.”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Azure Corporation”

    三、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冷轧钢板的涂层生产及涂层板、镀锌板、铝合金板等金属材料的加工;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提供原材料供给方案的技术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仓储、配送自产产品。”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池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四、原章程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二条为:“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现增加一款,修改为:“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经营范围,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实际经营为:

    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单体制造;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LED 外延片、LED 芯片、LED 器件、LED 应用产品的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包含普通钢板、铝材的销售。”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HEN KAI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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