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96,799,809.91元,同比增长14.6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7,645,169.99元,同比增长42.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464,335.79元,同比增长32.74%;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27,645,169.99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257,891,800.29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
股东利益,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11,443,89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6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20 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300 万元,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及15 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 2021-024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2 年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 118 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 2021-025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授权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即人民币 91.85 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18.37 亿元。
2、授权期限: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 2022 年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 2021-026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杭州滨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文公司”),项目开发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向滨文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项目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财务
资助。详情请见公司 2021-027 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 2021-028 号公告《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21-029 号公告《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