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27,645,169.99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257,891,800.29
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111,443,8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26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说明
1、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