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于2015年5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六年届满离任。贾生华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贾生华先生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贾生华先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贾生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贾生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贾生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永生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贾生华先生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三、其他说明
于永生先生于2012年12月13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满六年,于2019年5月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等其他全部职务。鉴于于永生先生在担任独董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对公司情况比较了解,时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其专业能力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于永生先生自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未买卖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永生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详细信息将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永生:男, 出生于 1969 年 7 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
籍。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1991 年 7 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 年 7 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
于 1991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齐齐哈尔师
范学院教师,1994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
大学讲师,1998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
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 年 10 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