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16 日的《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11,443,8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2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8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4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9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0*****250 戚金兴
3 00*****253 朱慧明
4 00*****407 莫建华
5 01*****526 戚加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咨询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