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王曙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1,547.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
升53.30%;实现利润总额424,149.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701.55万元,比上年下降28.89%;每股收益0.39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0,883,821.0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088,382.1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095,607,473.54元,扣除2017年度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258,249,842.87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03,153,069.63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89,330,104.9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03,153,069.63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子公司的融资需由股东方提供担保。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0亿元,担保额度的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被担保方 公司持股 预计担保额度(亿元)
比例(%)
1 花漾年华旅居置业(湖州)有限公司 70.00 2.00
2 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00 3.00
3 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00 15.00
4 深圳市南方远大传媒传媒置业有限公司 36.00 4.00
5 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14.00
6 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
7 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00 1.00
8 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15.00
9 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5.00
10 上饶市滨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1.00 2.00
11 杭州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9.00
合计 80.00
本次授权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0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合作项目 公司持股 预计担保额度
比例(%) (亿元)
1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鹿城壹号 15.00 5.00
2 杭州博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江公园之星 12.25 3.00
3 宁波滨江维堡置业有限公司 诺德学府 40.00 3.00
4 德清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莫干山语 33.00 4.00
5 杭州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翠苑XH0901-01地块 50.00 8.00
6 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 转塘XH1807-03地块 24.00 1.00
7 杭州西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 转塘XH1807-04地块 24.00 1.00
8 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定山海花园 31.00 5.00
合计 30.00
本次授权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1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11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2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
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