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和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投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无异议。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2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6-038号)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2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西部”或“委托人”)于2016年8月17日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了《乐
地旅游单一信托之信托合同》,滨江西部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委托四川信托设立乐地旅游单一信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托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牟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段 18 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成立日期:2010年 4月 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34671026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四川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受益人: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委托人可分期交付信托资金。信托规模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规模为准。
4、信托期限:信托的各期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自各期信托资金交付之日起算。
5、信托的成立:委托人将各期信托资金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该期信托成立。
6、信托财产的运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向浙江永昌乐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7、信托报酬:信托报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两部分。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金额的0.3%/年收取固定信托报酬。浮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在本信托终止日,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税金以及剩余的应分配但未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及信托收益后的货币形式信托财产作为浮动信托报酬,归受托人所有,划入受托人收取信托报酬的账户。
8、预期年收益率:8%
9、信托合同的生效:信托合同自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信托合同上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且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信托合同上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体,以服务业和金融投资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的基础
上进行对外投资,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2、风险因素
1)法律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甚至发生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可能。2)市场风险: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投资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从而影响信托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3)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内,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甚至发生信托财产部分或全部损失的可能;4)管理风险:信托期限内,可能因受托人管理水平有限、管理失误等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甚至发生信托财产部分或全部损失的可能。5)操作风险: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受托人可能因操作失误或差错影响信托财产投资的执行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甚至发生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可能。
四、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2、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3、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进行本次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乐地旅游单一信托之信托合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