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文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通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共同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就杭州杭汽发项目 D 地块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
币 15 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公
司合作方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也将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截止的余政储出(2012)48
号和余政储出(2012)49 号地块的竞买。上述竞买由杭州市国土资
源局余杭分局组织。上述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1、余政储出(2012)48 号地块位于良渚锦江路西、通运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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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锦江路,南至油车桥港,西至南二路,北至通运路;出让面积
45191 平方米,容积率 2.0-2.5,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
地为 70 年,商业用地为 40 年;建筑密度不大于 28%,绿地率不小
于 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 54230 万元。
2、余政储出(2012)49 号地块位于良渚锦江路西、祥园北路北,
东至锦江路,南至祥园北路,西至南二路,北至上园路;出让面积
60599 平方米,容积率 2.0-2.5,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
地为 70 年,商业用地为 40 年;建筑密度不大于 28%,绿地率不小
于 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 72719 万元。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事宜授权总经理朱慧明全权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余政储出(2012)48 号和余政储出(2012)49 号地
块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内容如下:
1、若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则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
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地块,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杭州滨江房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50%。
2、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管理,对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以项目
公司成立时的初始投资额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投资原则上由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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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
3、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关于土地
使用权竞买以及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合作意向书》等事项。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