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到 7 人。本
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2年11月11日届满,将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
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
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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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
同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积极推进公司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为增加公司的盈利
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
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普特滨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杭州普特滨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预估的项目代建
费约 12000 万元。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12-034 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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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 1962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
师,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浙商全
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
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曾获中国经营
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
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
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
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
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1987
年-1992年任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2.73%的股份,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慧明先生, 1963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杭州市江干区政协委员。200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
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1988 年-1992 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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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71%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莫建华先生, 1970年10月出生。EMBA,工程师。2003年至2012
年5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今任公司董事;曾任杭
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4.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渊先生, 1979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001年-2003年就职于上海中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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