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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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通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0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参拍于2010年12月21日截止的由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上虞市城北38-1号地块的公开竞买。 1、上虞市城北38-1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地块位于上虞市城北,南至江广路,西至江东路,东至兰芎路,北至规划道路;出让面积为964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12117.4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和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0-2.2;建筑密度10%-12%;绿地率不低于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75000万元。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事宜授权总经理朱慧明全权办理。 2、同意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虞市城北38-1号地块的竞买事项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若双方联合竞买上述土地成功后,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土地,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杭州滨江房产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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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股份有限公司70%;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 (2)、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由公司垫支70%,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垫支30%; (3)、具体合作事宜,由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 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竞买的事项。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