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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2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9 月1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0 年9 月21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 人,实到7 人。本次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 号地
    块,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
    26,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2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
    号地块项目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由朱慧明先生担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
    该公司经理由祝卫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37 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
    告》。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谦
    女士(谢谦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朱立东先生之配偶)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7.12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以总价人民币12,096,501.00 元出售给谢谦女士。
    同意公司与卢薏女士(卢薏女士系公司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之配
    偶)、胡宇婕女士(胡宇婕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之配偶)
    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城市之星项目面积均为241.11 平方
    米的两套商品房,分别以总价人民币9,658,625.00 元和人民币
    9,333,126.00 元出售给卢薏女士和胡宇婕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李渊先生
    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2010-038 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