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9 月1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0 年9 月21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 人,实到7 人。本次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 号地
块,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
26,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2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绍兴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
号地块项目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由朱慧明先生担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
该公司经理由祝卫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37 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
告》。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谦
女士(谢谦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朱立东先生之配偶)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7.12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以总价人民币12,096,501.00 元出售给谢谦女士。
同意公司与卢薏女士(卢薏女士系公司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之配
偶)、胡宇婕女士(胡宇婕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之配偶)
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城市之星项目面积均为241.11 平方
米的两套商品房,分别以总价人民币9,658,625.00 元和人民币
9,333,126.00 元出售给卢薏女士和胡宇婕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李渊先生
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2010-038 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