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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10-09-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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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一○年九月三日通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9 月3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 号公司会
    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 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参与于2010 年
    9 月7 日截止的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 号地块的竞买,此次竞买由绍兴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 号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镜湖新区洋江西路7 号地块东至画龙延及现状建筑,南至里画龙
    延,西至现状农田,北至马家溇及现状农田;出让面积为87369.54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4,843.44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 年;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
    30%,绿地率不小于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205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6 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有关土地使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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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权竞买的事项。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