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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2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杭政储出
    [2009]23、24 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09 年7 月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
    意向书》的有关约定,现同意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杭
    政储出[2009]23、24 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对双方合作开发杭政
    储出[2009]23、24 号地块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杭政储出[2009]23、
    24 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在杭州市江干区设立一家项目公司,2009 年
    8 月5 日公司就杭政储出[2009]23、24 号地块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
    署的3301002009A21030、3301002009A21031 号《杭州市国有建设用2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公司与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杭土储协
    (2009)23 号、杭土储协(2009)24 号《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所取得
    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合作
    项目的开发。
    2、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
    比例如下:(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
    本的51%;(2)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700 万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4、项目公司设董事会,为项目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成
    员为3 人,其中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2 名,董事
    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1 名。
    5、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监事候选人一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09—033 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杭州金色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09]38 号地块,公3
    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杭州金色明园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杭
    政储出[2009]38 号地块项目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朱慧明先生担任;朱慧明先生兼任该公司经理;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