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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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通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9 年7 月13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 号公
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于2009 年7 月28 日截止的杭政储出[2009]23 号
地块、[2009]24 号地块两宗土地的公开竞买。上述竞买由杭州市国
土资源局组织。
公司参与竞买的两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杭政储出[2009]23 号地块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黎明村北A10-2
地块),平面界址东至明石路、杭州江干区德胜路整治工程指挥部办
公室(黎明公园(暂名)),南至德胜路,西至同协路,北至规划道
路;出让面积为59,283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42,279.20 平
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
为70 年,配套商业、办公用地为40 年;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64,026 万元。
2、杭政储出[2009]24 号地块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黎明村北A10-1
地块),平面界址东至明石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同协路,北至南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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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路;出让面积为58,321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39,970.40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
地为70 年,配套商业、办公用地为40 年;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0%;挂牌出让起价为人民币62,987 万元。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事宜授权总经理朱慧明或常务副总经理莫
建华全权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开发意向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就杭政储出[2009]23 号地块、
杭政储出[2009]24 号地块两宗土地的竞买事项签订《合作意向书》,
建立合作开发意向。具体合作意向如下:
1、杭政储出[2009]23 号地块、杭政储出[2009]24 号地块由公司
报名参加挂牌竞买,若公司竞买上述土地成功后,由双方共同出资组
建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土地,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杭州滨江房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49%;
2、具体合作事宜,由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另行协商,
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
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上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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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二级。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就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进行
项目合作开发的具体操作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6 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