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3 月 25 日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4 年 03 月 25 日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致同审字(2024)第 441A004970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蔡繁荣、刘瑞霖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441A004970 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合科创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力合科创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5、收入以及附注五、4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事项描述
力合科创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新材料产业产品销售业务、科技创新服务。于 2023 年度,力合科创公司实现的营
业收入为 2,515,807,672.54 元,其中包括新材料产业收入 1,564,607,702.44 元和科技创新服务收入 777,233,715.49
元。
由于营业收入属于力合科创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项目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收入确认是否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及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对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选取业务合同样本进行检查并询问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以评价力合科创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实施分析程序,对比分析毛利率的异常变动,核实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对于出口销售包装新材料产品的业务,检查了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出口货运提单等,同时亲自登录海关报关系统,获取进出口报关数据并与账面信息核对;对于国内客户的包装新材料产品销售,抽样选取重要客户,检查了销售合同、发货单据、签收单据、记账凭证、当期回款资金流水单据等资料。
(5)针对与力合科创公司有日常交易业务往来系统平台的包装新材料产品客户,登录其交易系统查询客户与力合科创公司发票开具情况以及款项结算等情况,并将查询到的数据与财务信息相互核对。
(6)对于科技创新服务收入中的园区载体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检查载体竣工验收记录、销售合同、收房确认书、收款记录等可以证明园区载体已交付的支持性文件;对于科技创新服务收入中基础孵化服务、园区运营服务等服务性收入,查验相应的服务合同、销售发票、服务费用计算表和当期回款资金流水单据等资料,并结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服务条款对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复核及重新计算。
(7)以抽样方式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检查了期后回款情况。
(8)选取重要客户,通过检查网络和工商信息等程序,以核实客户与力合科创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核对园区载体交付证据、发货单据、签收单据、出口相关单据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10)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1、金融工具,附注三、12、公允价值计量,附注五、1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附注十、公允价值。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力合科创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为 2,070,692,730.72 元,占合并资产
总额的比例为 13.27%。由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因此我们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重要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向被投资单位执行函证程序,以核实该等金融资产的投资额、持股比例以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情况,并综合分析投资的可收回性。
(3)对重大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通过获取工商资料、最近财务状况以及网络查询工商信息等,以核实投资的真实性。
(4)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从市场公开渠道获取公允价值信息,并复核管理层的估值结果。
(5)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结合对被投资单位的访谈、工商登记资料、基金运营报告、新一轮融资合同和股东会决议、被投资单位近期的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等支持性文件,复核管理层对期末公允价值的计算依据和结果。
(6)对于涉及市场法等需要利用管理层聘请的评估专家的估值结果的投资项目,评价了管理层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复核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
(7)检查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四、其他信息
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力合科创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
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力合科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力合科创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力合科创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力合科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力合科创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力合科创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