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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力合科创: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2 年 03 月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2 年 03 月 22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22]004708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周珊珊、周灵芝

                                              审计报告正文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合科创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力合科创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营业收入的确认
2.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一)营业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力合科创公司收入主要分新材料产业产品销售收入、科技创新服务收入,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1所述,2021年度力合科创公司营业收入3,008,548,601.36元,其中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573,238,633.14元,科技创新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1,355,974,867.24元。
由于营业收入属于力合科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项目,是公司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且本期科技创新服务类收入增幅较大,收入确认是否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反映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力合科创公司营业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力合科创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以评价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
(2)选取业务合同样本并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以评价力合科创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月、分年对比分析毛利率异常
变动,复核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4)我们采用抽样方式,对力合科创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执行了以下程序: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
①对于国内客户的销售抽取重要客户检查销售合同、发货单据、签收单据、记账凭证、当期回款资金流水单据、对账单等资料,并结合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②对于出口销售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出口货运提单等,同时亲自登录海关报关系统和外汇管理系统并获取两个系统中力合科创公司的进出口报关数据并与账面信息核对,并对重要客户结合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③针对与力合科创公司有日常交易业务往来系统平台的客户,登录其交易系统查询客户与力合科创公司日常往来的交易记录、发票开具情况以及未结算款项等,将查验记录截图存档,并将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和账面核对;
④分析选取重要客户样本,通过网络和工商信息、询问管理层等核查程序,以确认客户与力合科创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⑤执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与交易中的送货单、签收单、验收对账单、出口相关单据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科技创新服务收入:
①对于科技创新服务收入中的园区载体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检查收款记录、载体竣工验收记录、销售合同、收房确认书等可以证明园区载体已交付的支持性文件并结合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②对于科技创新服务收入中基础孵化服务、园区运营服务以及体系推广与产业
咨询服务等服务性收入,查验相应的服务合同、销售发票、当期回款资金流水单据和结算单等资料,并结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服务条款对当期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重新复核和测算;
③分析选取重要客户样本,通过网络和工商信息、管理层访谈等核查程序,以确认客户与力合科创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④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选取样本,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销售收入是否已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力合科创公司的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的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事项描述
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9所述,力合科创公司2021年12月31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1,289,277,578.04元。
力合科创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计量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1)评价测试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重要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我们向被投资单位发函询证,以落实
该类金融资产的投资额、持股比例以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情况,以综合分析该类资产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
(3)对重要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通过获取工商资料、最近的财务状况以及网络查询工商信息等,分析评价该类资产的有效性。
(4)复核公司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的估值是否准确:①获取并复核公司提供的除成本法以外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值计算表,按照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复核估值计算的准确性;
②获取并复核公司估值计算表对应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新一轮融资合同和股东会决议、基金运营报告、财务报表等支持性文件;
③涉及市场法等需要利用第三方评估或估值机构的报告结果的,我们复核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5)评估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力合科创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四、其他信息
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
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力合科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力合科创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力合科创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力合科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力合科创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力合科创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
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周珊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灵芝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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