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因此,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预计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珊珊,199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9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0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3 月开始为
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为 13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