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8-016号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364,948,95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948,95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
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9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2 08*****628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A座
咨询联系人:彭晓华、任红娟
咨询电话: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或8103
传真电话: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