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86 号
二 0 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 年 12 月 28 日(周五)下午 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 49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3、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2 月 24 日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楚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0 人,代表股份 181,492,09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8,068,956 股的 70.33%。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46,500,9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8,068,956 股的 56.77%。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4,991,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58,068,956 股的 13.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
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和邢松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2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32,963,552 股股份,以下简称“通产集团”)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0,489,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3.43%;
反对票为 7,964,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6.41%;弃权票为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0,489,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3.43%;
反对票为 7,948,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6.38%;弃权票为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3、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0,489,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3.43%;
反对票为 7,865,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6.21%;弃权票为 17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除此以外,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上述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通产集团回避表决,其持有 132,963,552
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0,489,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3.43%;
反对票为 7,783,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6.04%;弃权票为 2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53%。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
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通产集团回避表决,其持有 132,963,552
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0,489,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3.43%;
反对票为 7,712,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89%;弃权票为 3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7%。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73,453,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57%;
反对票为 7,783,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29%;弃权票为 2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 2012 年在任副董事长陈寿先生为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持有 13,535,989 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59,917,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21%;
反对票为 7,637,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55%;弃权票为 40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邢松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二 O 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