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证券代码:00224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阳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6,716.90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6,716.90 万股的 2.03%;预留股票期权 240 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3.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6,716.90 万股的 0.31%。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
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九阳股份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99 元 /股。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 年主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主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期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6%。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 年主营业
第三个行权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3%。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主营业
期权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6%。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 年主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3%。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附注中
的“主营业务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阳股份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九阳股份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2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3
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7
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9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6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2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5
第十五章 附则...... 3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九阳股份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