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名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时;
2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股东请求时;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3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
除修订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