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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九阳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1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9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阳)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和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人数 191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人数 14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

  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22%。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剔除 1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

  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11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同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2月

  7日,预留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限售期已于2019年12月7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0年1月22日届至。

      2、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售条件。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9年实现销售额9,351,439,510.07
                                                      元,较 2018 年增长 14.48%,高于 11%
 2  以2018年度为基准年,2019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1%, 的考核指标;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805,760,113.27元,较 2018年增长 8.64%,
                                                      高于 8%的考核指标;因此,2019 年业
                                                      绩实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

    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

    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

    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

    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19年度,1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绩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销售额”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三、本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 12 人(已剔除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

  股份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9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17%。根

  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

  数的比例为 50%。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

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12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合格,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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