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股份;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88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480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公司总股
股票数量(股) 售股比例 本比例
1 杨宁宁 董事、副总裁 500,000 10.42% 0.0651%
2 韩润 董秘、副总裁 200,000 4.17% 0.0261%
3 姜广勇 董事 150,000 3.13% 0.0195%
4 黄淑玲 副董事长 150,000 3.13% 0.0195%
5 裘剑调 财务总监 60,000 1.25% 0.0078%
6 其他激励对象183人 3,740,000 77.92% 0.4873%
合计 4,800,000 100.00% 0.6254%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5、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7年度为基准年,2018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6%,2018年净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
以2018年度为基准年,2019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1%,2019年净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以2019年度为基准年,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7%,2020年净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才
能获得解锁的资格。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18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12日止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认
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6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188名激
励对象以货币缴纳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4,800,000.00)。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
年7月3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本次变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0,000 0.10% +4,800,000 5,580,000 0.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6,731,000 99.90% -4,800,000 761,931,000 99.27%
三、股份总数 767,511,000 100.00% 0 767,511,000 100.00%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