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88名激励对象48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股份;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元;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7年度为基准年,2018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6%,2018年净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
以2018年度为基准年,2019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1%,2019年净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以2019年度为基准年,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7%,2020年净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的资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至18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万股调整至4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96万股调整至19.996万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88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480万股,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股票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1 杨宁宁 董事、副总裁 500,000 10.00% 0.0651%
2 韩润 董秘、副总裁 200,000 4.00% 0.0261%
3 姜广勇 董事 150,000 3.00% 0.0195%
4 黄淑玲 副董事长 150,000 3.00% 0.0195%
5 裘剑调 财务总监 60,000 1.20% 0.0078%
6 其他激励对象183人 3,740,000 74.80% 0.4873%
7 预留部分 199,960 4.00% 0.0261%
合计 4,999,960 100.00% 0.6515%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