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经十路28038号 济南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淑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名,代表股份390,326,31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96%。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375,99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9.31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
代表股份14,331,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8人,代表股份
15,97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32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翠兰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32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32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0,32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32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32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284,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59%;反对7,04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3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5.9215%;反对7,04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7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32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2,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78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32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2,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78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32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27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26%;
反对7,05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2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5.8427%;反对7,05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5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27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26%;
反对7,05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2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5.8427%;反对7,05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5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27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26%;
反对7,05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92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5.8427%;反对7,05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5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耿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