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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修订稿)
二零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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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录、误导性称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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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草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 或“ 公司” 、 “本公司” )
《 公司章程》制订。
2、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
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上回购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499.9960 万股,授
予数量约占本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 76,751.10 万股的 0.65%。其中,预留
股份为 12.99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60%。本激励计划中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1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
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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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 元/股。在本草案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
调整。若因上述调整导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 1 元/股,则授予价格仍为 1
元/股。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根据《管理
办法》规定,如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根据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
12、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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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与考核指标........................................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25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0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2
第十五章 附则............................................................................................................3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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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在本草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九阳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242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指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 指
在限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
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授予价格 指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
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 指
公司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向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回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对价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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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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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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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
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
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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