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详情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7-057号《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767,723,000股变为767,511,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51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2
月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12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2 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 08*****111 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11月27日至登记日:2017年
12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银海街760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高贻峻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81639178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