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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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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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九阳股份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
予7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九阳股份
股本总额76,095万股的0.96%;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
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期36个月。
(1)在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
定,不得转让;
(2)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和36个月后分三
期申请解锁,每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30%和30%。
(3)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
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
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
经营骨干。
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42元。
5、若公司在授予日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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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
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
(如有)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
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
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
7、授予日及授予方式: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公
司应当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的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
程序。本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8、九阳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公司在本计划提出前30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
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动议和实施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
大事项。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
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
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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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九阳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权激励计划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
限制性股票 指 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九阳股份A股股票,该等股票在授
予激励对象后按本计划的规定锁定和解锁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董事会 指 九阳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九阳股份股东大会
是指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
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确定时段,该时段不
包含下列期间:
解锁窗口期 指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