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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5

歌尔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总数由 5,704 人调整至 5,55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000 万份
调整为 20,899.09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2,520 万份调整为 22,419.09 万份。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37 元/股调整
为 18.27 元/股,并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27 日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权日的相关条款。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在公司内部
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权日的相关条款。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8、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5,551 人调整至 5,002 人,注销 1,534.4858 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后,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0,899.09 万份调整为 19,364.6042 万份。董事会认为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同意在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完成后,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8.27 元/股调整为 18.22 元
/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即将届满,截至目前,原激励对象中有 549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 1,521.37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7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解锁比例未达 100%,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 13.1158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注销上述已获授的合计
1,534.4858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5,551人调整为5,00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20,899.09 万份调整为 19,364.6042 万份。

    三、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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