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49 元/股
(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72,4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最高成交价为 19.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90元/股,支付金额为 22,208,92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79,501,092 股。
公司 2023 年 11 月 16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1,172,4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119,875,273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