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 15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总数由 5,704 人调整至 5,55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000 万份调
整为 20,899.09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2,520 万份调整为 22,419.09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5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5,704 人调整至 5,55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000 万份调整为 20,899.09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2,520 万份调整为 22,419.09 万份。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致。
4、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5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899.09 万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