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以满足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以满足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光学的少数股东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余少数股东由于资金有限或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董事段会禄先生为歌尔集团的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92,16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3608352C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惠贤路 3999 号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 1 号厂房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眼镜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未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歌尔光学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65.0985
姜滨 4.6502
姜龙 4.6502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3.5001
卓光向荣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1
卓光鸿达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753
卓光同和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753
卓光嘉成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02
合 计 100.00
歌尔光学的少数股东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持有歌尔光学 3.5001%的股权,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余少数股东由于资金有限或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歌尔光学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017.76 148,029.29
负债总额 41,952.74 63,072.6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74,065.02 84,956.61
科目 2023 年 1 月-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9,209.50 88,854.97
净利润 -11,594.12 21.63
注:2022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歌尔光学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资助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资助对象: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5、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歌尔光学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6、借款利息: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7、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本付息
8、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或担保
9、违约责任:被资助对象违反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资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协议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被资助对象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有权要求被资助对象承担借款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歌尔光学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和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与歌尔光学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歌尔光学的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借款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其提供资助,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财务资助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本次),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3.39%,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0 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 0 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