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出
具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5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24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33 元/
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4、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
5、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9.13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
数由 556 人调整至 50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5,246 万份调整为
4,877.6764 万份,注销 368.3236 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相关激励对象及数量不变。
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503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30.2764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13 元/股。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
368.3236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6、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22.0600 万份进行注销。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到期的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 2,022.0600 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2,022.060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022.0600 万份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022.0600 万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