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24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9.33 元/
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鉴于 1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69 人变更为 55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850 万份变更为 5,246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00 万份不变。
2、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5,265,451 股后的 3,331,055,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根据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行为时,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29.48-0.15=29.33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29.33 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569 人调整至 55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5,850 万份调整为 5,246 万
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 500 万份不变。
2、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48 元/股调整为 29.33 元/股。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工作变更或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5、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
意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6 名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246 万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