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
配的总股本为 3,170,497,930 股(扣除截至目前回购公司股份总数 74,606,018 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 317,049,79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7701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010 元/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
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170,497,930.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74,606,01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4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2 01*****929 姜滨
3 00*****761 姜龙
4 01*****828 胡双美
5 00*****677 孙红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无转增股本情况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 268 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贾军安、贾阳、许艳清
4、咨询电话:0536-3055688 传真号码:0536-3056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