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末账面总股本 3,245,103,948股为基
数,每10股派送1.0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45,103,94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4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2 01*****929 姜滨
3 00*****761 姜龙
4 01******828 胡双美
5 00*****677 孙红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无转增股本情况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贾军安、贾阳
4、咨询电话:0536-3055688 传真号码:0536-3056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