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3-053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歌尔声学”)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
董事会对《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报
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3、2013 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歌
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4、2013 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其他个人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
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30名变更为524名,将股票期权总量由3,000万份调整
为2,963万份(其中246.7万份为预留份额)。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拟授予的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
序号 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 总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份)
1 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524人 2,716.30 91.67% 1.78%
2 预留股票期权 246.70 8.33% 0.16%
合计 2,963 100.00% 1.94%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认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其他个人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
期权数量,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30名变更为524名,将股票期权总量
由3,000万份调整为2,963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经取得截至目前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本次股票
期权授予的授予日及授予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