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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盛新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0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发行可转债债券等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75,758股至15,151,5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2%至1.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可以提前实施完毕。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3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51,51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4%。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变动。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 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份        71,916,150        7.80%      87,067,665        9.45%

 无限售 条件股份        849,869,722      92.20%      834,718,207        90.55%

 股份总数              921,785,872        100%      921,785,872        100%

    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3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75,75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2%。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变动。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 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份        71,916,150        7.80%      79,491,908        8.62%

 无限售 条件股份        849,869,722      92.20%      842,293,964        91.38%

 股份总数              921,785,872        100%      921,785,87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47,119.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287,940.07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67,479.52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615,885.38 万元,资产负债率 35.3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2.4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88%。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总股数不低于 7,575,758 股且不超过 15,151,515 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7月,公司因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部分董事、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3年9月,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3,5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8%)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实业”)。盛屯实业直接持有盛屯集团100%股权,是盛屯集团的母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盛屯实业和盛屯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后盛屯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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