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89 万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10.00 元/股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26 人
5、首次授予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989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
务顾问均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
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89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10.00 元/股
4、首次授予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6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2)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公示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前,77 名首次授予之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不足等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及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5 人调整为 328 人,上述 77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分配至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总额不变,仍为 990万股。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2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 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28 名调整
为 326 名,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0 万股调整为 98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911,895,872 股增至921,785,872 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 239,633,124 股股票,占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6.00%,本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7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止,贵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发行普通股 A 股 9,89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
股 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9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由激励对象汇入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29379515620 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贵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900,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
9,89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89,010,000.00 元。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比 (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例 数量(股) 例
限售流通股 62,026,150 6.80% +9,890,000 71,916,150 7.80%
无限售流通股 849,869,722 93.20% - 849,869,722 92.20%
股份总数 911,895,872 100.00% +9,890,000 921,785,872 100.00%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921,785,872 股摊薄计算 2022 年度
每股收益为 6.02 元/股。
八、本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首次授予的 989 万股限制性
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 20,185.49 万元。该等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并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本次授予在相关年度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
(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89 20,185.49 6,013.59 9,419.90 3,658.62 1,093.38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整体影响程度可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增加的费用。
十、备查文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7 号)。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