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10.00 元/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人数:328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数量:990 万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确定 2023 年 7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10.00 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8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0 万股(以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其中首次授予 9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激励对象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周祎 董事长 30 2.73% 0.03%
邓伟军 董事、总经理 30 2.73% 0.03%
姚开林 副总经理 20 1.82% 0.02%
王琪 财务总监 20 1.82% 0.02%
雷利民 董事会秘书 20 1.82% 0.02%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3人) 870 79.09% 0.9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990 90.00% 1.09%
预留部分合计 110 10.00% 0.12%
合计 1,100 100.00% 1.2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自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9.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4年平均营业收入较
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较
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分两期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4年平均营业收入较
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较
2021-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9.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期间,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